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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文件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辦字〔2012〕128號)的要求,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省局決定在全省全面推進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 (一)按規定進行現狀評價和檢測。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是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迅速行動起來,積極與安全監管部門聯系,按照屬地安全監管部門的整體安排,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對本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進行全面的檢測和評價。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各用人單位要明確工作負責人,保障工作所用資金,認真配合檢測評價機構的工作,提供真實全面的基礎資料,客觀真實地介紹本單位的總體情況、生產工藝,不得隱瞞、縮小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危害程度,確保按要求完成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 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現狀評價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檢測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或者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單位,要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按相關規定進行。 (二)按現狀評價和檢測結果嚴格進行整改。用人單位要針對檢測和現狀評價結果,按照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時限,認真完成整改。受行業技術水平和工藝條件所限,確實難以治理達標的,應加強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合理安排作業制度,減少接觸時間。同時持續關注行業先進技術的創新和應用,不斷提高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 (三)及時上報現狀評價和檢測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將現狀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檢測、評價結果向勞動者公布,并及時將現狀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中,市屬及以上用人單位以及冶金、水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等用人單位上報設區市安全監管局,其它用人單位上報縣(市、區)安全監管局。涉及用人單位技術秘密、業務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為其保密。 二、檢測評價機構要嚴格質量,確保實效 (一)嚴密部署,加強內部管理。一是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要召開內部會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對現狀評價的工作程序、報告編制、質量控制、服務要求,特別是對企業整改效果和整改時限以及報告的提交建立嚴格的內部工作制度,同時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促進知識更新,提高誠信意識,嚴格報告質量。二是檢測機構要對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和危害因素進行全面檢測,嚴格按照《河北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規范》(冀安監管職健〔2012〕148號)的要求布點采樣,做到應檢必檢,如實出具檢測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的,在企業整改完成后,應按規定進行復檢。三是評價機構應按照《河北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暫行)》(冀安監管職健〔2012〕143號)的要求對用人單位進行詳細調查和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要全面、準確,對不符合項必須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的建議,督促其認真整改,并進行現場復核,確認整改完成后方可出具結論為合格的評價報告,整改過程應在評價報告中有所體現;對于短期內確實難以整改的,評價機構應與用人單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以用人單位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確,待限期整改完成后,評價機構應進行現場復核,出具整改復核報告并按規定上報;職業病危害特別嚴重的,應提請安全監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停產整改。 (二)服務大局,確保實效。各檢測評價機構要服從安全監管部門的總體部署和調度安排,按照時間規劃,推進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要確,F狀評價和檢測工作的實效,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對利字當頭,不負責任,報告與實際差距大,起不到應有的作用,或出具虛假報告的機構,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 三、安監部門要強化監管,嚴格執法 (一)廣泛動員,摸清底數,制定規劃。一是各設區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本通知迅速轉發縣(市、區)安全監管局、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并召開會議,認真部署,廣泛動員。二是要盡快理清本轄區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底數,以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帶動其他行業,深入開展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力爭在3年的時間內完成首輪現狀評價工作。三是要依據本通知第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實施分級上報和分級監管,并按照先易后難,先大后小,先“嚴重”后“一般”的原則,制定三年現狀評價規劃。規劃要具體到用人單位名稱、實施評價的截止時限(以報告報送時間為準)和上報回執的相關要求。原則上第一年的工作量不低于總量的20%,第二年工作量不低于總量的35%。其中,職業病危害嚴重用人單位的現狀評價報告必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上報。各設區市安全監管局要將本轄區各縣(市、區)規劃和市本級規劃于2013年3月31日前報至省局。 (二)加強督導,嚴格管理,動態抽查。一是要加強對工作進度的督導和調度。要以這一輪現狀評價工作為切入點,充分發揮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機構的支撐作用,全面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要加強督導,運用下發文件、發放明白卡、現場檢查等手段,敦促用人單位按要求配合檢測評價機構認真組織實施。二是要實施現狀評價報告和定期檢測報告“上報回執”制度。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對用人單位上報的現狀評價報告和檢測報告,在接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報告回執表》(見附件1)。三是要實施檢查抽查制度。設區市和縣(市、區)安監局要對本級監管的用人單位安排抽查計劃,抽查率每年不低于25%,檢查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重復,要力爭用三至五年時間實現對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檢查的全覆蓋;設區市級安監局對縣(市、區)安監局負責的用人單位抽查率每年不低于1%,省安監局對省屬及以上用人單位抽查率每年不低于10%,對其他用人單位的抽查率每年不低于1‰。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劃實施現狀評價和檢測,是否按規定取得回執,現狀評價和檢測內容是否與企業實際相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等。對用人單位抽查要填寫《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檢查表》(見附件2)。 (三)嚴格執法,嚴肅處罰,分類處理。為確保這次現狀評價工作落到實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專項的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進行現狀評價和檢測報告存檔、上報、公布的,按《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和第七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進行處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對檢測評價機構違法違規的,按《職業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并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暫停業務直至吊銷資質等處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現狀評價和檢測工作的完成率和抽檢合格率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指標。
附件:1.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報告回執表 2.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檢查表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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